先看重點
很多申請人在第13週後被從 95% 調到 80%,但真正問題往往不只是「法條如此」,而是保險公司把工作能力、工時與收入資料套錯。Section 37 階段最怕拖延:每個發薪週期都可能持續低付。較穩妥的做法,是在 48 小時內同時核對法條、PIAWE、受傷後收入、假設工時,以及雇主目前是否真的有可持續職務可做。
需要優先保護的關鍵點
- 先確認保險公司適用的是第37條,還是已進入第38條階段,避免用錯法條處理爭議。
- 先審算式:PIAWE 基數、受傷後實際收入、假設工時,任一錯誤都可能造成持續低付。
- 醫療證據不能只寫「部分可工作」,要具體說明可持續時長、可承擔職責與症狀惡化模式。
- 若降薪依據是「推定你有更高賺取能力」,應盡快走工作能力爭議並準備 PIC。
- 若通知同時牽涉 Section 78 程序問題,也要把費率爭議與通知/時限爭議分開整理,但核心證據可共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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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頁最適合處理的情況
直接答案:Section 37 為什麼會被降到 80%,先怎麼處理
接下來48小時先做什麼
第一,要求保險人書面確認:適用的是 Section 37 還是 Section 38、從哪一天起生效、按哪些數字與事實得出目前費率。第二,把薪資單、PIAWE 計算基礎、受傷後實際收入、排班與缺勤紀錄放進同一條時間線。
第三,請主治醫師不要只寫「部分可工作」,而要寫清楚每天可持續幾小時、哪些任務可做、哪些任務會誘發症狀惡化。第四,若保險人是按推定賺取能力降薪,立即要求其書面揭示具體職位、在地勞動市場依據,以及這些職位如何與你的功能限制匹配;並同步對照適當工作認定:反駁不切實際職務檢查其職務前提是否成立。第五,若你同時收到 Section 78 回應時間線(前7天) 所涉及的通知或程序決定,應同步保留該條時間線。
步驟1:先鎖定適用法條,避免 Section 37 與 Section 38 混用
Section 37 通常對應第14至130週。實務上,保險公司通知書常把「週數、能力評估、支付比例」寫得模糊,讓當事人難以判斷是否合法。你需要書面要求其明確:依據哪一條、從哪一天起、按哪組事實計算。
若你的案件已超過130週,應同步核對 第38條(130週後)對照指南,避免在錯誤法律框架下爭論。法律路徑錯了,後續證據再多也可能失焦。
步驟2:先把爭議拆成「數學問題」與「能力問題」
Section 37 爭議中,常見低付並非純醫療爭議,而是 PIAWE 計算核對指南 裡的基數算錯、把零散收入當穩定收入、或用不切實際工時推高「可賺收入」。先把每個輸入值逐項核對,再談醫療。
建議並行做兩件事:一是按 PIAWE 指南重算基數;二是正式提交 PIAWE 重算申請路徑。即使後續進入覆核或 PIC,也能形成清晰、可追溯的數字證據鏈。
若保險人主張你「可從事適合職位並取得更高收入」,應同步要求其書面揭示:具體職位名稱、在地勞動市場依據,以及職務內容如何對應你的功能限制。僅以籠統職稱主張,不足以支持降薪。
步驟3:把主治證據從「結論句」升級為「功能事實」
僅寫「部分可工作」通常不足以推翻降薪決定。更有力的寫法應涵蓋:每日可持續工作時長、可執行與不可執行任務、為何指定職務不切實際、症狀於重複勞動後的惡化規律。
證據越貼近真實工作場景,越能反駁保險公司基於抽象職務目錄作出的收入能力推定。
步驟4:一旦涉及工作能力推定,盡早升級爭議
步驟5:如果爭議核心是「假設你還能做更多工時」,要立刻鎖定雇主可提供工時證據
Section 37 最常見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問題之一是:保險人說你可以工作更長時間,但雇主目前根本沒有真正可持續、可配合你限制的工時或職務。若這一點沒有及早固定,保險人就會繼續用「理論上可以賺更多」長期壓低週薪。
先要求保險人寫清楚:他們假設你每週能工作多少小時、在什麼職位、依據是什麼。接著讓雇主以簡短書面說明目前實際可提供的職務與工時、是否曾嘗試安排但無法持續、以及失敗原因。把這份說明與主治醫師對可持續工時與職務限制的意見一起提交,避免能力、職務可得性與收入被拆成三個互不相干的問題。
Section 37 快速證據清單(可直接執行)
保險公司決定書:明確引用 Section 37 條款與生效日期。
計算輸入核對:PIAWE 基數、受傷後收入、工時假設與資料來源。
主治功能證據:可持續時長、任務容忍度、症狀波動與職務限制。
適職與市場證據:要求保險人書面列明具體職位、在地勞動市場依據與職務-功能匹配邏輯,拒絕籠統職稱主張。
雇主可提供工時證據:現有職務、排班安排、嘗試失敗紀錄與目前可持續工作時數。
先確認正確保險人、目前理賠承辦,以及接收週薪覆核材料的電子郵件,避免把材料送錯團隊。
7) 提前核對 Section 39(260週)時限風險指南,不要等長期節點逼近才發現還有下一階段停薪風險。
工傷核心錨點頁面
新州工傷賠償總指南 仍是你處理週薪、治療批准與爭議升級時的主要參考。先把基礎穩住,再推進本頁的專項策略。
常見問題
為什麼保險公司會把我從95%降到80%?
常見理由是認為你已有更高工作能力,或使用對你不利的收入/工時假設。是否合理,必須回到 Section 37 條件與具體計算輸入逐項核對。
Section 37 爭議是先看醫療證明,還是先查工資計算?
兩者需並行。很多案件在數字層面就有錯(PIAWE、受傷後收入、工時),若不先更正,醫療證據再強也可能被錯誤算式抵銷。
如果已少領幾期週薪,現在才處理會太晚嗎?
不一定,但越早行動越好。應立即固定證據、啟動覆核與 PIC 路徑,減少低付持續滾動並提高追補成功率。
保險公司說我「可以做更長工時」,但雇主目前沒有合適工時,該怎麼辦?
先要求保險人以書面列明其假設工時與職位依據,再由雇主提供簡短書面說明:目前實際可提供的職務/工時,以及已嘗試但無法持續的排班情況。把雇主說明與主治醫師的可持續工時意見一併提交,避免保險人僅憑抽象「可工作能力」長期維持低付。
我可以同時處理 Section 37 費率爭議與 Section 78 通知問題嗎?
可以。實務上這兩類問題常常一起出現。你可以共用一份時間線和核心證據包,但要把爭點分清:一條是第37條下的費率計算、PIAWE、收入與假設工時;另一條是 Section 78 的通知、程序與時限是否合規。
如果保險人於 Section 37 降薪時漏掉加班、津貼或第二份工作的收入,該怎麼辦?
這通常屬於 PIAWE 輸入爭議,不只是醫療爭議。先要求保險人書面列明其排除了哪些收入項目,再用薪資單、 payroll 彙總、排班紀錄與雇主說明核對:受傷前的固定加班、輪班加給、津貼或第二份工作收入,是否原本就構成你的平均週收入。若基數一開始就算錯,後續 Section 37 比例再怎麼套用,也可能持續少付。
如果保險人只用籠統的 suitable employment 或勞動市場報告支持 Section 37 降薪,該怎麼辦?
要求保險人書面列明:其依賴的是哪個具體職位、位於何處、多少工時,以及以哪個時點認定該職位現實可得。不要讓對方只以抽象職稱就推定你仍可賺更多。你可以結合 [適當工作認定:反駁不切實際職務](/blog/suitable-employment-nsw) 的路徑,配合主治醫師證據與雇主對實際職務/工時可得性的說明逐項反駁。
如果我連目前是哪家保險人或哪位理賠承辦在處理 Section 37 爭議都不確定,該怎麼辦?
這一步要先做。先核對正確承保主體、目前理賠承辦,以及接收週薪覆核材料的電子郵件;必要時可先用 [NSW 工傷保險公司名錄](/resources/list-of-nsw-workers-compensation-insurers) 確認聯絡方式,再要求保險人書面確認誰負責此次 Section 37 覆核。證據包若送錯團隊,往往會白白拖掉一個發薪週期。
下一步怎麼做
如果這頁描述的狀況和你的案件接近,先把問題對應到正確路徑,再決定是先補證據、先回應通知,還是先做免費分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