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看重点
很多申请人在第13周后被从 95% 调到 80%,但真正问题往往不只是“法律规定如此”,而是保险公司把工作能力、工时和收入数据套错了。Section 37 阶段最怕拖延:每个发薪周期都可能继续少付。最稳妥的做法,是在 48 小时内同时核对法条、PIAWE、受伤后收入、假设工时,以及雇主目前是否真的有可持续岗位可做。
需要优先保护的关键点
- 先确认保险公司适用的是第37条,还是已进入第38条阶段,避免按错法条处理争议。
- 先审算式:PIAWE 基数、受伤后实际收入、假设工时,三项任一错误都可能导致持续低付。
- 医疗证据不能只写“部分可工作”,要具体写可持续时长、可承担职责和症状加重模式。
- 若降薪依据是“推定你有更高赚取能力”,应尽快走工作能力争议并准备 PIC。
- 如果通知同时涉及 Section 78 程序问题,也要把费率争议与通知/时限争议分开整理,但证据包可以共用。
接着看的页面
这页最适合处理的情况
直接答案:Section 37 为什么会被降到 80%,应先怎么处理
接下来48小时先做什么
第一,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:适用的是 Section 37 还是 Section 38、从哪一天生效、按哪些数字和事实得出当前费率。第二,把工资单、PIAWE 计算基础、受伤后实际收入、排班与缺勤记录放到同一时间线里。
第三,让主治医生不要只写“部分可工作”,而要写清楚每天可持续几小时、哪些任务可做、哪些任务会诱发症状恶化。第四,如果保险公司是按推定赚取能力降薪,立即要求其书面披露具体岗位、当地劳动力市场依据,以及这些岗位如何与你的功能限制相匹配;同时对照适当工作认定:反驳不现实岗位假设检查其岗位前提是否站得住。第五,若你同时收到了 Section 78 响应时间线(前7天) 所说的通知或程序性决定,要同步保留那条时间线。
步骤1:先锁定适用法条,别把 Section 37 与 Section 38 混用
Section 37 通常对应第14至130周。实务上,保险公司通知书常把“周数、能力评估、支付比例”写得模糊,导致当事人无法判断是否适法。你需要书面要求其明确:依据哪一条、从哪一天起、按哪组事实计算。
如果你的索赔周期已超过130周,应同时核对 第38条(130周后)对照指南,避免在错误法律框架下争论。法律路径错了,后续证据再多也可能白费。
步骤2:把争议先拆成“数学问题”与“能力问题”
Section 37 争议里,常见低付并非纯医学争议,而是算错了 PIAWE 计算核对指南 里的基数、把零散收入当成稳定收入、或用不现实工时推高“可赚收入”。先把每个输入值列出来逐项核对,再讨论医学。
建议并行做两件事:一是按 PIAWE 指南复算基数;二是正式提交 PIAWE 重算申请路径。这样即使后续进入复核或 PIC,也有清晰、可追溯的数字证据链。
如果保险公司主张你“可从事适合岗位并获取更高收入”,要同步要求其书面披露:具体岗位名称、当地劳动力市场依据,以及岗位任务与功能限制如何匹配。只有泛泛岗位名称,不足以支持降薪。
步骤3:把主治证据从“结论句”升级为“功能事实”
仅写“部分可工作”通常不足以推翻降薪决定。更有力的写法应覆盖:每天可持续工作时长、可执行与不可执行任务、为何指定岗位不现实、症状在重复劳动后的恶化规律。
证据越接近真实工作场景,越能反驳保险公司基于抽象岗位目录做出的收入能力假设。
步骤4:一旦涉及工作能力推定,尽早升级争议
步骤5:如果争议核心是“假设你还能做更多工时”,要立刻锁定雇主可提供工时证据
Section 37 最常见、也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之一是:保险公司说你可以工作更长时间,但雇主目前根本没有真正可持续、可配合你限制的工时或岗位。如果这一点没有及早固定,保险公司就会继续用“理论上可以赚更多”来长期压低周薪。
先要求保险公司写清楚:他们假设你每周能工作多少小时、在什么岗位、依据是什么。然后让雇主用简短书面说明目前实际可提供的岗位与工时、是否曾尝试安排但无法持续、以及失败原因。把这份说明与主治医生关于可持续工时和岗位限制的意见一起提交,避免能力、岗位可得性和收入被拆成三个互不相干的问题。
Section 37 快速证据清单(可直接执行)
保险公司决定书:明确引用 Section 37 的条款与生效日期。
计算输入核对:PIAWE 基数、受伤后收入、工时假设与数据来源。
主治功能证据:可持续时长、任务容忍度、症状波动与岗位限制。
适岗与市场证据:要求保险公司书面列明具体岗位、当地劳动力市场依据与岗位-功能匹配逻辑,拒绝笼统岗位标签。
雇主可提供工时证据:现有岗位、班次安排、尝试失败记录与当前可持续工作时数。
先确认正确保险公司、当前理赔负责人,以及接收周薪复核材料的邮箱,避免材料发错团队。
7) 提前核对 Section 39(260周)时限风险指南,别等长期节点逼近才发现还存在下一阶段停薪风险。
工伤主锚点页面
新州工伤赔偿总指南 仍是你处理周薪、治疗批准和争议升级时的主参考页。先稳住这个基础,再推进本页的专项策略。
常见问题
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把我从95%降到80%?
常见理由是认为你已具备更高工作能力,或使用了对你不利的收入/工时假设。是否合理要回到 Section 37 条件和具体计算输入逐项核对。
Section 37 争议是先看医生证明,还是先查工资计算?
两者要并行。许多案件先在数字层面就有错误(PIAWE、受伤后收入、工时),若不先纠正,医疗证据再强也可能被错误算式抵消。
如果已经少领几期周薪,现在才处理会太晚吗?
不一定,但越早行动越好。应立即固定证据、启动复核与 PIC 路径,减少低付继续滚动并提高追补成功率。
保险公司说我“可以做更长工时”,但雇主目前没有合适工时,怎么办?
先要求保险公司书面写明其假设的工时与岗位依据,再让雇主出具简短书面说明:当前可提供的实际岗位/工时,以及已尝试但未能持续的排班情况。把这份雇主说明与主治医生的可持续工时意见一起提交,避免保险公司只用抽象“可工作能力”长期维持低付。
我能同时处理 Section 37 费率争议和 Section 78 通知问题吗?
可以。实务上这两类问题经常同时出现。你可以共用一份时间线和核心证据包,但要把争点分清:一条是第37条下的费率计算、PIAWE、收入与假设工时;另一条是 Section 78 的通知、程序与时限是否合规。
如果保险公司在 Section 37 降薪时把加班、津贴或第二份工作的收入漏掉了,怎么办?
这通常是 PIAWE 输入争议,不只是医学争议。先要求保险公司写明他们排除了哪些收入项目,再用工资单、 payroll 汇总、排班记录和雇主说明去核对:受伤前的固定加班、轮班补贴、津贴或第二份工作收入,是否本来就构成你的平均周收入。如果基数一开始就错了,后面的 Section 37 比例再怎么算,也可能持续少付。
如果保险公司只拿笼统的 suitable employment 或劳动力市场报告来支持 Section 37 降薪,怎么办?
要求保险公司写清楚:他们依赖的是哪个具体岗位、在什么地点、多少工时、以什么时点认定该岗位现实可得。不要让对方只用抽象职业名称就推定你还能赚更多。你可以结合 [适当工作认定:反驳不现实岗位假设](/blog/suitable-employment-nsw) 的路径,用主治医生证据和雇主关于实际岗位/工时可得性的说明去逐项反驳。
如果我连当前是哪家保险公司或哪位理赔员在处理 Section 37 争议都不确定,怎么办?
这要先确认。先核对正确承保主体、当前理赔负责人,以及接收周薪复核材料的邮箱;必要时可用 [NSW工伤保险公司名录](/resources/list-of-nsw-workers-compensation-insurers) 先确认联系方式,再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是谁负责审查这次 Section 37 复核。材料发给错误团队,往往会白白损失一个发薪周期。
下一步怎么做
如果这页描述的情况和你的案件接近,先把问题对应到正确路径,再决定是先补证据、先回应该通知,还是先做免费分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