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看重点
在 NSW,普通法工伤损害赔偿往往不是先争“雇主有没有过失”,而是先看你能否跨过《1987年工伤赔偿法》第151H条规定的 15% 全人损伤门槛。门槛没过,后面的责任证据很可能无处着力。
需要优先保护的关键点
- 第66条(法定一次性赔偿)与第151H条(普通法门槛)应分开规划,避免证据错位。
- 要尽早审查独立医学评估中的漏诊、功能低估和事实前提错误。
- 全人损伤门槛证据与过失证据必须并行推进,不能先后割裂。
- 第39条涉及的260周周薪风险要同步管理,避免程序期现金流断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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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页最适合处理的情况
为什么 Section 151H 经常决定案件成败
很多申请人花几个月准备雇主过失材料,却在 15% 门槛阶段被卡住。实务上,先把 WPI 证据做稳,才能让后续责任与损失主张有落点。
保险公司常借 IME 把伤情拆成多个低值片段。你需要用连续病历、专科意见和功能影响证据去反驳这种“碎片化评估”。
四步执行路径:门槛、IME、过失、周薪
第1步,区分 Section 66 与 Section 151H:同样涉及 WPI,但法律后果不同,证据设计必须对应不同问题。
第2步,尽早反驳 IME 前提错误:诊断遗漏、病史误读、功能低估,都要尽快形成书面异议。
第3步,并行建立过失证据链:现场照片、同事证词、培训记录与风险评估应同步收集。
第4步,控制给付现金流:如存在 Section 39 停发或工作能力争议,需并行推进复核以稳住周薪。
在正式争议前最常见的四个失败模式
失败模式1:把 Section 66 结果当成 Section 151H 自动通行证,导致门槛论证方向错误。
失败模式2:IME 报告明显有缺陷却未及时书面反驳,让错误前提被固化进案卷。
失败模式3:只谈伤残百分比,不建立雇主过失与经济损失的因果链。
失败模式4:忽视周薪与复工争议,结果在长周期程序中先出现财务断裂。
并行建立过失与损失证据:别等门槛争议结束才开始
很多案件在 151H 阶段投入全部精力,却没有同步固化雇主过失与经济损失证据,导致门槛一过就进入“证据空窗期”。更稳妥的做法是并行推进:事故机制、培训与安全记录、同事证词、受伤前后收入能力变化要同时建档。
实务上建议建立“双轨清单”:A 轨处理 15% WPI 与 IME 反驳;B 轨处理过失与损失证明。这样可避免程序后段被动补件,亦有助于和解谈判时提升议价位置。
Section 151H 提交前准备清单(可在 48 小时内启动)
准备核心材料:完整病历时间线、关键专科报告、工资与税务记录、事故现场证据、与保险公司沟通记录。
核对三项一致性:医学结论是否支持 15% 门槛、事实叙述是否前后一致、损失计算是否与工作能力变化对应。
确定升级路径:若门槛或 IME 被争议,立即规划复核/PIC 路径,并同步保护周薪与治疗权益。
被要求“改投另一个团队”时:当天就把时间线锁住
151H 材料被要求重发时,不要只转发附件。应在同封邮件里写明首次提交日期、完整附件目录,并要求保险公司书面确认“首次提交时间线继续有效”。
同时要求指定一个责任联系人统一处理 151H 与周薪交叉争议,并保留书面声明:在收到完整回应前,你对门槛与欠付问题保留全部异议权利。这样可显著降低“反复转派导致时限漂移”的风险。
工伤主锚点页面
新州工伤赔偿总指南 仍是你处理周薪、治疗批准和争议升级时的主参考页。先稳住这个基础,再推进本页的专项策略。
常见问题
Section 151H 和 Section 66 是一回事吗?
不是。Section 66 是法定一次性赔偿条款;Section 151H 是进入普通法损害赔偿路径的门槛要求。
保险公司说我达不到 15% 怎么办?
先审查 IME 的评估方法和事实前提,再用主治/专科证据逐点反驳,不要只做口头争论。
过了 15% 就一定能拿到赔偿吗?
不一定。15% 只是准入门槛,仍需证明雇主过失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。
保险公司让我把151H材料改发给“另一个团队”,我该怎么做?
当天重发时要同时写明首次提交日期、完整附件目录,并要求书面确认首次时间线不变;再要求指定单一负责人处理151H与周薪交叉问题。这样能减少反复转派拖延。
下一步怎么做
如果这页描述的情况和你的案件接近,先把问题对应到正确路径,再决定是先补证据、先回应该通知,还是先做免费分诊。